公共阐释的范例多数公认的法律正义观研究
最近关于阐释问题的论争凸显出所谓的“阐释的公共性”问题:从语言就是社会而非私人的角度看,在解释人性、文化、社会和历史等相关问题的话题中,我们领会到整个话语体系乃是建立于有公共意义的阐释概念之上的。譬如,我们能否准确地说出我们希望说的话,我们能否准确地表达我们要表达的意思,等等,全都是关于阐释能否有公共意义的考量。因此,有些学者沉湎于将公共阐释的核心概念与学科建构结合起来的念头[注]尤其是张江为代表的文学批评理论,重申了文学在阐释学研究中的重要地位。(参见张江:《公共阐释论纲》,《学术研究》2017年第6期;《“阐”“诠”辩——阐释公共性讨论之一》,《哲学研究》2017年第12期;《关于公共阐释的对话》,《学术月刊》2018年第5期;《“理”“性”辩》,《中国社会科学》2018年第9期;《“解”“释”辩》,《社会科学战线》2019年第1期,等等。)。它吁求“中国学派的阐释学”的特点和风格。我认为,它有重要的学术意义。但是,阐释学被区分为中西两套语言,不过是约定俗成的区分。此种区分不是基于思想而是基于分类的需要。我的论点是,蔚为大观的人类文明传统好比是体积,而不是面积,更不是线和点。如果公共阐释论不是关注中西文明传统资源汇通,不是寻求公分母和他者的生活,那么阐释的“公共性”又如何想象呢?别的不说,被西方文教系统界定为“学科”的那些东西的“身份”与地位的问题,就是我们同时代人的共同问题。这意味着,若各个民族的生活可以按照其参差不齐的阐释形式分类思考,那么特定的阐释思想类型的优势,应超越民族的羁绊,同时,应将阐释学理论的实践与单门学科比如经济、政治、法律等解释相结合。
一、正义:公共阐释的“诠释性”规定
公共阐释与人类生活密不可分。公共性内涵是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的核心本质中不可或缺的,因为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在二三百年前作为各自独立的学科出自道德科学[注]“道德科学”(the moral science)被理解得十分广泛,可以说,它是“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的总称。德文所谓的“精神科学”(die Geisteswissenschaften),在消解了“从前作为‘美的艺术’的一个组成部分的那个状态上”,它将成为英语世界中所说的“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现代科学在其起源中呈现了技术风格。(参见[德]马丁·海德格尔:《尼采》上卷,孙周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第259页。),为的是更好地增进人类的共同理解和改进社会状况。反之,这种关联于社会改进和人类进步的目的,产生于人文社会科学学科本性中的好的东西,是符合人类生活之社会的、公共的要求的东西。
但是,直到今天,关于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的公共性内涵是什么的争议不仅没有终结,反而呈现出一幅各种学说自相矛盾的冲突的镜像。我们看到,将这幅矛盾镜像看作为“解释的”,有助于避免各个学科彼此纠缠纷扰的局面。进一步,按照一般的解释学“主题”的规定,公共性的内涵是从“人类言谈的统一性”这一设定出发的,它意味着若定位在话语即逻各斯所建之层面,人类只能用语言进行思考。但人类因为拥有符号逻辑、解释学、人类学、心理分析等互不一致的学科历程,与此相随,就可能给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研究带来疑似无客观精神、无目的关联的境地。另一方面,假如我们业已承认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的公共性,那么它们的公共性是什么?我们的回答是:我们穷尽一切解释的努力在于解决作为自由共同体的人的生活的现实实践问题。但如此规定公共性不是基于注重逻辑和语法的哲学传统,而是基于阐释学的理论实践。也就是说,我们需要创造出让这些公共性价值具体地被阐明的路径。
目前的紧要态势已然逼迫我们加强各学科体系自身的公共性内涵的阐释学理论实践,因为不同学科的公共性内涵的阐释是不完全相同的。学科分际之间阐释所力图实现的具体目标也是不完全相同的。我们首先发现,我们今天拥有诸如符号逻辑、解经学、人类学和心理分析等等,我们很可能把公共阐释问题仅仅领会为人类话语的统一性问题。可是,即使我们能把人类话语的归并领会为人文社会科学的规范公共价值的唯一路径,也只有在它们之间形成互相竞争的阐释所力图实现的目标中,才能发现它们之中有公共阐释这样的东西存在。而且在具体情势下,在诸学科互不一致的阐释目标中,我们所寻找的“真理”(统一),绝不是事先被给定的,而是源自我们思想解放的一项阐释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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