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在村委会设公共卫生委员会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民政厅近日发文,要求进一步推进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
为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完善全省公共卫生体系,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山东省民政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卫生委员会的通知》。
根据通知内容,村(居)民卫生委员会) 委员会是村(居)民委员会的下属委员会,接受政府和卫生部门的工作指导,委员会主任原则上由村(居)民委员会担任。
村(居)委会卫生健康委员会要充分协调社区内各项工作资源。社区服务站(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物业服务公司等定期开展工作。协商解决辖区村(居)民健康需求和问题,畅通群众诉求渠道。
同时,通知要求村(居)委会卫生健康委员会协助政府和专业部门做好卫生政策宣传、卫生工作和组织动员工作的组织实施。对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等多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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