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行政法及地方法制论文_生态保护和公共卫

 
文章目录

引 言

一、生态保护目标和公共卫生安全目标对应野生动物立法的逻辑差异

(一)野生动物属性定位的差异:生态要素VS风险源

    1.生态保护目标下野生动物的生态价值优位性

    2.公共卫生安全目标下野生动物的风险属性

(二)原则遵循的差异:保护优先VS风险预防

    1.生态保护目标下的保护优先原则

    2.公共卫生安全目标下的风险预防原则

(三)制度构造的差异:“积极保护+利用管控”VS“传染源监控+传播途径管控”

    1.生态保护目标下的“积极保护+利用管控”制度体系

    2.公共卫生安全目标下的“传染源监控+传播途径管控”制度体系

二、生态保护目标和公共卫生安全目标所涉制度的耦合与抵牾

(一)生态保护目标和公共卫生安全目标的制度耦合效应

    1.生态保护目标所涉制度的公共卫生风险防范功能

    2.公共卫生安全目标所涉制度的生态保护功能

(二)生态保护目标和公共卫生安全目标的制度抵牾风险

    1.生态保护目标所涉制度的公共卫生风险

    2.公共卫生安全目标所涉制度的生态风险

三、协同实现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二元目标的法律路径

(一)统合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二元目标的法律概念

(二)协同实现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二元目标的立法分工

(三)协同实现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二元目标的制度完善进路

结 语

文章摘要:如何强化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二元目标约束,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野生动物立法完善的重要议题。生态保护目标下的立法逻辑是维护野生动物的生态价值,以保护优先为首要原则,构建野生动物积极保护和利用管控制度体系;公共卫生安全目标下的立法逻辑是将野生动物视为风险源,秉持风险预防原则,设计野生动物传染源监控和疫病传播途径管控制度体系。两目标所涉制度具有耦合效应,但也存在抵牾风险。立法统合二元目标应当以“生态环境与健康”概念为依归,明确各相关法律在协同实现二元目标方面的分工和可作为空间,采取相向而行的制度完善进路,以强化二者的协同效应并消减潜在的制度风险。

文章关键词:

论文作者:胡帮达 

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论文DOI:10.19648/j.cnki.jhustss1980.2022.04.06

论文分类号:D922.68